2007年12月5日

大樂透:意外的收穫

好幾次,會衝動想試手氣
都是頭獎累積到好幾億

就是那種,月花數十萬元,還可以用一輩子的金額時
彼得才會出手...
行家一出手,最後的結果如各位所見
我還在勤奮的通車上班哩

這次樂透,公司同事合力集資了一萬元
每個人都懷抱著頭獎10億元的美夢
雖然沒能美夢成真
卻是第一次嘗試到中獎的滋味

不經一事,不長一智
因為中獎,所以查了一下扣稅的相關規定

網路上有人提到

所得稅法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 第14條
第八類:競技、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:
二、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,准予減除。


因此,中獎金額可以先扣除下注金額之後,再扣20%的所得稅
也就是說下注1000元的話,中了5000元獎金,
可以先減掉1000元,再把剩餘的4000乘以20%
總共需要繳的稅,就是800元,而不是1000元。

乍看之下,實在是個好消息。
但怎麼想都覺得有失公平
畢竟投入1萬和投入一千的人
中獎金額都是5000元的話
投入一萬的人,竟可以不用繳稅
要如何證明,還是另外一個問題

於是彼得求證了法律相關的朋友
才證實上述論點是國稅局已經澄清的網路謠言
因為公益彩券、統一發票等等
不屬於機會中獎之範圍內
而是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,仍舊必須扣稅

雖然可惜,倒也學了一課

4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昨日肖想分杯羹~~
今日夢醒心碎~~
明日再繼續昨日...今日...
總會實現的,
但孩子!
我想應該是世界末日吧!!

彼得與狼 提到...

太有意境了,我居然看不懂...
嗚嗚嗚~~~

匿名 提到...

這個收穫還不錯!
下次我中頭獎,就知道怎麼課稅了。^_^

彼得與狼 提到...

嘿嘿...別忘了分我一點啊!